主题: 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试返采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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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2/7/29 1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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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试返采 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拟对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试返采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邻水县垃圾处理工程垃圾填埋场垃圾试返采服务采购二、招标控制价:29.8万元三、招标内容:对垃圾填埋场垃圾进行试返采,计划试返采总数量约6000吨(详见附件采购需求)。四、计划工期:30天内五、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三楼办公室报名(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272号,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15983471951):(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2)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以上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且不予退还。七、开标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资料:1.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2)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2.企业征信证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截图或报告资料<事业单位或专业合作社参与不提供>、信用中国网信用信息截图或报告资料)。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近半年内)。4.采购需求应答资料。5.报价文件。注:1.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必须加盖鲜章。2.以上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缺少的、无效的(特殊情形除外)、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审查文件”“报价单”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4.开标时,“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4日上午9:00,投标资料与报价文件需分别密封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受理。3.开标地点: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二楼会议室。4.签到说明:投标人签到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与投标人员应做好疫情防控,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以及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标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不得参加投标。十、中标方式:在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的现场审核和监督下,通过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本项目中选人。若报名不足3家,则流标;报名有三家及以上,资格审查合格的有三家及以上者,实行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选人。若***价出现同等价,报同等价者再第二次报价,以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中选人(第二次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反之则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不足三家,则流标。十一、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合同签订之前缴纳。2.缴纳地点: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三楼财务室。 邻水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2022年7月29日 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或目标对邻水县垃圾填埋场垃圾约6000吨进行试返采,包括便道开挖、覆土开挖、垃圾开挖、筛分、运输、消毒除臭、覆膜,并外传运输至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邻水县袁市镇关路村1组),最终结算量以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实际过磅量结算为准,所运送垃圾应符合邻水县生活垃圾环保发电厂焚烧要求。同时按要求做好运输量的记录、确认工作。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中标单位在开挖前,须对返采区域安装围挡。2.中标单位运输车辆良好,具有法律规定的相关证件,全封闭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洒落,进出车辆定时清洗消毒。3.运输人员应具备驾驶车辆的能力及证件,做好个人防护。4.运输沿途群众工作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处理。5.中标单位需做好现场实时消毒除臭、降尘等工作。6.每天返采工作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做好返采区域的覆膜工作,防止雨水进入垃圾堆体内。7.中标单位在返采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现场,实时对场体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或交通事故等,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8.中标单位在返采过程中,开挖、运输、消毒除臭等均应符合环保要求,服务过程中所有环保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9.中标单位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如遇重大活动,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的安排。10.遇到因建设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封闭必须绕行的,不予增加费用。11.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而影响运输服务的,必须无条件按照采购单位要求完成运输,不予增加费用。12.采购人对中标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通知中标方现场确认,做好记录,并在最终结算时兑换考核结果,考核具体如下:运输车辆沿途洒落垃圾或滴漏污水等,扣除2000元/次,并消除环境影响;因环境卫生问题被相关部门通报扣2000元/次;被网上曝光经查核实扣20000元/次;垃圾未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倾倒扣3000元/次;造成环保重大影响或事故的,自行接受环保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3.本次采购实行费用包干,包含开挖、筛分、运输、消毒除臭、覆膜、相关服务人员、服务所需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相关保险、安全、税费等所有费用。14.中标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逾期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15.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完成后结合考核结果一次性进行结算,中标单位结算时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发票。

注:1. 最终结算量(价)以实际过磅结算为准。2. 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3. 报价表须单独封装递交。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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